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来源:铁岭本部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04日

1        目的

为使施工人员从事的作业活动符合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其它要求,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3.2   施工人员必须遵照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        管理办法

4.1项目经理部对承建项目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施工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其作业活动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风险进行评价,建立《重大风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4.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4项目部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后执行。

4.5项目部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4.6项目部应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7项目经理部安保部应组织承包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例会,及时向承包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其学习与贯彻执行。

4.8对违章事故的处理,按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与报告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