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来源:铁岭本部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04日

1目的

为有效地进行施工现场作业的环境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作业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的环境运行控制管理。

3职责

3.1项目经理部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现场环境的管理,负责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全面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项目经理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

3.2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环境管理员,负责本项目部施工、生产作业环境管理要求的实施。

4管理办法

4.1 施工现场环境因素

4.1.1 施工现场作业过程中应控制的环境因素包括噪音污染、废气及粉尘排放、废液排放、光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理等。

4.1.2 在施工作业实施前,应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及《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的要求,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找出重要的环境因素,并对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时形成记录。

4.2 控制要求及措施

4.2.1 噪声的排放按《噪声污染与防治控制制度》规定管理。

4.2.2 废气及粉尘排放

4.2.2.1进入公路的机动车辆排气应符合地区规定。

4.2.2.2应佩有灭火装置,购买环保型灭火器。

4.2.2.3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装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4.2.2.4施工作业中,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3化学品危险品及废液排放

4.3.1 各种化学品危险品按《化学品控制管理制度》规定管理。

4.3.2 项目经理部根据自身条件规定专人管理化学品、危险品。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处置。

4.4施工现场环境控制管理

4.4.1 项目经理部应针对该项目的施工环境制定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4.5检查

4.5.1 项目经理部应对与环境有关的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对环境识别评价及控制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